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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人權先鋒•林碧顏擔當
updated:2010-01-27 15:34:40 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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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林碧顏出任聯合國副常任代表開會時情況。(放大)
■儘管林碧顏是反對黨成員,當時的首相敦拉薩(左)仍委任她為聯合國副常任代表。(放大)
■林碧顏(中)和其他聯合國代表開會。(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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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碧顏書房桌子上擺滿舊日照片。(放大)
■活到老,學到老,林碧顏6、7年前即學用電腦,撰寫自己的回憶錄。(放大)
■書房一角,放著林碧顏獲霹靂蘇丹頒授拿督勳章的照片。(放大)
拿督林碧顏是大馬司法界擲地有聲的名字。這位大馬著名華裔女律師和人權工作者在去年連續獲頒默迪卡大獎(教育及社群組)及林連玉精神獎,表彰她的工作表現與人生成就。儘管晚年的林碧顏已不用再為法律案件操心,她並沒有閒置時光,無所擔當。她正埋頭撰寫回憶錄,把90餘年的人生經歷I悝墨。對她來說,那或許只是一本個人回憶錄,但對伴隨這國家一路成長的子民而言,那也會是一本厚重的家國史。

林碧顏,1918年在英國倫敦出生,是林清淵和何潔珍的長女。她在劍橋大學考獲法律學位,1954年成為執業律師,次年就當上大馬律師公會的秘書。1958年,她曾任勞工黨吉隆坡支部主席,1964年大選中落敗才淡出政壇。1971年,她先後出任我國駐聯合國副常任代表、駐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及國際原子能機構常任代表。

1973年和77年,她擔任駐南斯拉夫、奧地利、比利時和澳洲等地的大使,1980年退休回國。1982年,林碧顏擔任吉隆坡區域繺穭中艄D任至1999年。她積極參與非回教徒婚姻法改革工作,曾擔任策略及國際研究院(ISIS)成員。

這是本刊第二次前往林碧顏住處採訪,一切擺設如舊,時間在這獨棟樓房裡近乎停滯。進入古色古香的客廳後,抬頭可見上方掛著“仗義執言”的牌匾,是她在1960年代為13名死囚辯護後,對方的贈禮。

接待客人的茶几後是一台古典德國鋼琴,那是母親留給她的禮物。林碧顏是一名律師,同時也醉心音樂,更擁有音樂碩士學位。只是在音樂和法律之間,她終究選擇了法律。否則今天的採訪對象,極可能是一名出色的鋼琴家。

三年多前首次訪談,緣於她最小的弟弟林建忠出了一本英文自傳《我的一生》(My Life)。林建忠當時已經二度中風,在香港休養,他的自傳出版和媒體採訪都由林碧顏代勞。

這次的約訪則虷o分享人生經驗。92歲的她雍容華貴,跟數年前的印象一樣──不茍言笑、實事求是、表情不怒而威,不難想像她在法庭上替人辯護時的強悍風采。約訪時她曾多次強調,要說的幾乎都已經在媒體上報導過。她還是願意跟我們見上一面。

傑出貢獻獲獎
“我不是唯一一個應得這個獎項的人”


在去年8月公佈的“默迪卡大獎”(Merdeka Award),林碧顏和前社會福利部長敦花蒂瑪同時獲選為默迪卡大獎教育及社群組得獎者。評審團認為她在政治、社會、教育等領域貢獻良多。

同年12月,林碧顏獲頒林連玉精神獎,得獎原因是“為李明、為林連玉、為13死囚伸張正義,培塑法治精神、健全公民社會,是法律工作者的典範;參與國家建設,實踐理想於司法、政治、外交與女權,乃女性之光輝榜樣。”

連得兩個獎,對林碧顏的工作生涯而言,無疑是錦上添花。受訪時,林碧顏剛領取默迪卡大獎,她直言得獎是一個表彰,卻非她自行爭取而來,只要活得夠年長,人們記得你所做過的事,就會得獎。“但我不是唯一一個應得這個獎項的人,還有很多努力工作的人應該被表揚。”

她和敦花蒂瑪有很深的淵源,敦花蒂瑪任部長期間曾於1982年頒發“敦法蒂瑪金獎”(Tun FatimahGold Medal Award)給她,表彰她在工作上的出色表現。“我很高興能和她分享這個獎,我必須記得和感激她所做的一切。”

談到這裡,嚴肅的林碧顏稍稍展露歡顏。“我當外交官時,她是全國婦女理事會(NCWO)主席。他們為我舉辦一場大型的慶祝派對。”

林碧顏曾在林連玉被褫奪公民權的時候,擔任他的辯護律師,同時也是林連玉爭取創辦獨立大學時的顧問,曾參與多項維護華教的工作。因此,林碧顏獲得林連玉精神獎有特殊的意義。

替林連玉辯護

林連玉精神獎頒獎典禮上,林碧顏說,林連玉為了母語教育奉獻一生,甚至被取消教師證,這種勇敢的行為讓她回憶起自己的父親林清淵。當年,林清淵是因為英政府准許馬來人創立馬來學校,卻不讓其他種族設立本身的母語學校,而辭去海峽殖民地立法議會成員一職。

另外,她母親在保良局擔任義工,她陪同母親參與活動往而受到影響,認為在享有利益的同時,也應該致力改善弱勢團體和貧困階層的生活。

會上,林碧顏獲贈林連玉精神獎狀,以及寫著“平等的權利重於生命,不平等毋宁死”的字畫。她也引述了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的一番話,“1770年,當他為涉嫌屠殺美國波斯頓五名平民的英國軍人辯護時說的一句話:‘我們的敵人豈不應當受到諒解和公平的對待?你若是拒絕讓異議者獲得法律保障權的話,那你又怎麼能建立國家呢?’”這番話激勵了她。

認同司法獨立
“如果你具備獨立性,就不會害怕自己被開除”


敦花蒂瑪的丈夫為前法律部長丹斯里阿都卡迪(Tan Sri Abdul Kadir Yusuf),阿都卡迪是馬來西亞成立後第一位總檢察長。阿都卡迪堅持的司法公正概念和獨立性,林碧顏亦深感認同。

在林碧顏眼中,總檢察長的獨立性意味著無所畏?(fearless),不害怕政府。因為總檢察長是政府的顧問,更需具備獨立性,而無懼於向政府提出勸告。“如果你具備獨立性,就不會害怕自己被開除,你必須獨立並獨自背負你的重擔。我曾和他在法律事務上合作,我知道他的個性,而我本身也相信這一套。”

林碧顏堅持司法獨立,每個人都有權利獲得公平的審訊機會。在她所處理的幾個矚目案子裡,包括李明案、林連玉褫奪公民權案、13名死囚案等,許多律師都不願意伸出援手,她卻毫不猶疑地參與。

從英殖民到獨立後
人人無所謂 國家發展難見曙光


林碧顏出生在馬來西亞獨立前,經歷過英國殖民地統治,而在馬來西亞政府統治下也過了50多年。說起這些年的變化,高齡的林碧顏不減火氣,直批大馬人在許多事情上表現出的“無所謂”(tidak apa)態度,缺乏公共精神。

採訪當天正好是世界城市規劃日,桌面的報紙頭版是一則“慶賀”這日子的廣告,林碧顏指著報章批評,大馬在城市規劃上並無建樹,沒甚麼好慶祝的。去年11月3日,雪州萬撓路10公里路段發生土崩,而在一年多前,林碧顏住家後方因土地開發,出現泥土侵蝕和流水湧入院內的麻煩,屢屢投訴不得要領。她還曾因反對住家附近興建三棟43層樓高的公寓,而與市政府打官司,最終訴訟不成。

“馬來西亞的城市規劃是甚麼?如果馬來西亞沒有貢獻良多,那麼沒有必要慶祝這個日子。”林碧顏強調她的批判不只針對本身的住家問題,而是整體而言,馬來西亞並未在都市規劃上有所表現。

缺乏公共精神

“山林被破壞,造成土崩,人們將山坡剷平、砍掉所有樹木,挖掘山坡來蓋建築物,不理會環境保護的問題。即使告訴他們這麼做會導致山泥傾泄、人命傷亡,他們從來沒有停止。一直到出現真正的人命傷亡,才來採取行動。”

她表示,都市規劃忽略小朋友的遊樂場所,小朋友亦沒有地方可以練習踢足球等等,非常不健康。“你問我現在如何?總的來說就是‘無所謂’。”林碧顏口中的“無所謂”態度,就是人人自掃門前雪的態度。

“在英政府時代,如果我家前面馬路上有一個洞,我打電話去城市規劃部門投訴,中午回到家就會看見此處放了警示牌。”可是現在人人都不管這事。她的一個教子(god son)就是在雨天沒看見路上有個大洞,騎車不小心撞上而去世。

“馬來西亞不是沒進步,而是人們抱著輕忽的態度,只關心自己,不關心其他人。”她用廣東話補充:“就是關心自己的飯碗。”

當所有事情都變成別人的事情,事不關己,己不勞心,久而久之人們會變得缺乏公共精神,她對此感到非常失望。“即使你控告他們,你還剩下多少時間呢?每個案子要花6、7年來審訊。”加上馬華黨爭、巴生港口弊案等事件,她認為各族都一樣,這種態度持續下去的話,國家未來發展難見曙光。

“若你只想著飯碗(生計),別人擁有比你更大的飯碗!在大家學習有關數學運算、代數等知識的時候,我們更需要學習文學和音樂。”

家庭教育
父啟法律之路
母重藝術薰陶


林碧顏會走上法律之路,為弱勢團體發聲,這跟她自小受父親影響相關。林清淵的父親林興隆來自中國福建,在檳城落地生根,將林清淵送往英國修讀法律。他學成後返馬開設律師樓,成為檳城第一個華人推事。1924年,他被委任為檳城喬治市地方議會議員。

1929年至1934年,林清淵成為檳城華人大會堂理事及海峽殖民地立法議會成員。1933年,他成功說服政府制訂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不過,在1934年,他因要求英政府為華裔提供華文教育遭拒,辭掉了海峽殖民地立法議會成員。

她熱愛音樂,則是受母親影響。因為母親認為全人的教育,一定要懂得音樂,而且是古典音樂。三年多前的訪問,林碧顏就曾說過:“若你只想著飯碗(生計),別人擁有比你更大的飯碗!在大家學習有關數學運算、代數等知識的時候,我們更需要學習文學和音樂。”

家族人才輩出

林碧顏家族人才輩出,身為長女的她是一名律師,弟弟林建材同樣在英國劍橋大學獲法律學位,是家族中最早進入左派政治活動的一位。林建材在1945年參與組織“馬來亞民主同盟黨”,1949年參與抗英同盟活動而被通緝。1956年從中國回到新加坡後,被限制不能參與政治活動。1962年,林建材獲准回到馬來西亞怡保執業,不過已遠離政治活動。

另一名弟弟林建壽在英國劍橋大學獲法律和文學雙科榮譽學位,1956年加入勞工黨,先後擔任中委、財政、總秘書、副主席和主席等職位。1958年,他當選喬治市議員,並在1959和1964年連任柑仔園區國會議員。1969年,他響應勞工黨中央抵制議會選舉號召而辭職。1967年,他曾參與抗議貨幣貶值的“罷市”

事件,被政府引援內安法令扣留28天。勞工黨解散後,1974年加入馬華並被委任為馬華檳城區部主席。林建壽於2007年9月去世。

“我不年輕了,如果我年輕三四十歲,可能事情會不一樣。我已經做了我相信的事情。”

律師生涯
追公義亦求人道


林碧顏曾參與不少重大的法律案件,如林連玉被褫奪公民權案、13名死囚案、李明案等等,對大馬的司法制度帶來了重要的影響。

名案一:李明案
促成大馬司法陪審制


李明是已故馬共中央領導人陳田的遺孀。1950年代,任馬共地下區委的李明被捕後,於1952年8月6日,在怡保高庭被控擁有手榴彈。當年審訊時,我國並未有陪審團制度(Jury System),而是採用參審制度(Assessor System)。前者由12人陪審團組成,法官必須聽取陪審團結果下判;後者則由兩名參審員,加上法官三人判斷被告是否有罪。

在第一次審訊時,參審員由一名華人和一名印度人組成,兩人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李明犯罪,但由於主審法官不同意這項結果,因此重新審判。在第二次會審,參審員改由一名歐裔和一名華裔擔任,結果法官和歐裔參審員認為李明罪名成立,李明被判死刑。

針對這項結果,林碧顏幫助李明上訴。當時仍為緊急法令時期,上訴後仍敗訴。不過,李明的案子宣判後,聲援運動隨即展開,馬華公會會長陳禎祿及50位英國下議院議員寄函霹靂蘇丹要求寬赦。最終,李明在1953年3月獲得霹靂蘇丹赦免死罪,1963年11月23日被驅逐出境前往中國。1965年李明與身在中國北京的陳田結為夫婦。

參審制不公平

林碧顏解釋,李明案的審訊其實很不公平,因為參審制度並不公平。“牽涉死刑的案子,必須要有12人陪審團制度來審訊,這12個人必須是獨立人士,若被告認識他就必須退出陪審團。”

陪審團按照證據判斷被告是否犯罪,法官則負責下判。審訊結束後,陪審團將退庭商議結果,並將最後結果告知法官。一旦陪審團認為無罪,法官不得有異議。

在李明案之前,只有新加坡、馬六甲和檳城擁有陪審團制度,馬來聯邦其他地區則只有參審制度。如此一來,一旦法官不同意參審員的意見,判決會隨時翻盤。認為這樣的制度不公平的林碧顏為此特地拜會了東姑阿都拉曼,商量取消參審制,改採陪審團制度。

“東姑成為首相之後推行了這項法律,因此李明的案子很重要,它加速陪審團制度進入馬來西亞的司法界,以及取消參審制度的腳步。”馬來亞在1957年獨立後正式推行陪審團制度,而後在1995年廢除。

2008年7月,李明再次回到馬來西亞,推介她的著作《陳田紀念文集》及《紅色森林的故事》。會後,李明特地拜會林碧顏,感謝當年林碧顏為她的官司奔走相助。

名案二:13死囚案
人道主義救青年死囚


1968年,馬印對抗時期,11名年介17至20歲的大馬青年因引導印尼人入境,在國內治安法令第57條下被判死刑。這些青年上訴不成功,等待絞刑之際,他們的父母找上林碧顏,向林碧顏求助。林碧顏用福建話說,這些父母跟她說“救命”。

林碧顏義不容辭站出來為他們辯護,因為即使犯罪的人,也有權利由律師代表辯護,沒有人可以褫奪他們這項權利。林碧顏認為,即使他們是異議份子,律師還是要去嘗試。

“我跟他們說,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幫得上忙,但我會試試。”後來,案件還加上兩名馬來青年,死囚人數變成13名。林碧顏一個人無法處理這麼多人的資料,試圖找其他律師幫忙,但很多律師都拒絕協助。“他們說這些人不愛國,說他們是背叛者。”

她找到民政黨總秘書陳志勤醫生協助,上訴至英國樞密院仍然敗訴,輾轉向柔佛蘇丹請求赦免。“我跟陳志勤說,法律的事務我處理,他負責媒體聯絡與協調。”隨後,他們向紐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日內瓦國際寬赦機構求助,並且在國內政黨、大專院校、律師公會、職工會的自動自發下展開簽名運動。

他們同時求助於東姑阿都拉曼。最終,這些青年囚犯獲得柔佛蘇丹赦免,逃過死劫,改為終身監禁。她相信法律不外乎人情,亦是人道主義追隨者。

“他們那時候非常年輕,只有18歲左右。我們應該抱著人道主義精神,而不是單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林碧顏多次為弱勢發聲,本身是前勞工黨發起人之一,1964年還曾以社陣黨員身份競逐冼都區州議席,敗陣後淡出政壇。

採訪後記
“我已經做了我相信的事情”


採訪結束前,林碧顏邀我們到書房翻看舊照片。書房的牆上掛滿她年輕時代的活動照片,她翻出一本舊剪報讓記者看。書房一隅放著一台電腦,那是她的寫作工具。學習精神旺盛的林碧顏6、7年前開始學用電腦寫作,她的回憶錄也已經寫了十多章,全都用電腦完成。

“我一直都在學習。”林碧顏鏗鏘有力地說。

對於年輕的記者,她事事不忘提醒,如提醒記者可以將訪談過程錄音,不光用筆紀錄,以免錯失某些片段。同時告訴記者,若訪問長者必須做好充份準備,且要有寬廣的視野。

對於未來,她沒甚麼計劃。她說:“我不年輕了,如果我年輕三四十歲,可能事情會不一樣。我已經做了我相信的事情。”

至於回憶錄,她不知道甚麼時候才能完成。回過頭來,林碧顏再度發揮她謹慎的本色,對記者說:“你還有很長的時間準備(訪問稿),如果有不確定的地方最好問我,我不想被錯誤引述。” (亞洲眼/第46期•20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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